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二〇二四年度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二〇二三年度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2024年度)目录页次
一、专项审核报告1-2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1-2关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0048 号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环保”)管理层编制的《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中原环保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中原环保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第1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筛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核结论我们认为,中原环保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经按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第2页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
关于购买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关于购买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14号)有关规定,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本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本公司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股份收购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对方为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集团”)。
2.交易标的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净化”)
100%的股权。
3.交易价格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并经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备案
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2】第4027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收购的污水净化100%股权评估值为442100.00万元,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442067.68万元。
本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二、业绩承诺情况
公用集团作为补偿义务人,对污水净化在业绩承诺期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作出承诺。公用集团承诺,污水净化2023年、2024年、2025年净利润(指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
于36930.21万元、34342.46万元、37827.42万元。
第1页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
关于购买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污水净化2024年度业绩实现数已高于业绩承诺数。具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业绩承诺业绩实现项目年度差额数数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202434342.4665439.9931097.53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四、结论综上,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2024年度业绩承诺期内完成业绩承诺。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盖章)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