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4号)核准,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6783583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5.86 元。
截止2023年11月9日,公司实际已向1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6783583 股,募集资金总额 1094551796.38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6136307.5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8415488.8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500031号的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如下:截至2023年11月9日14时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1月9日
将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含增值税)人民币3174200.21元后的出资款
余额人民币1091377596.17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立的38610180803687366账号。
(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2766601.00元,2024年上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4791287.54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87975313.46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967713575.12元(包括-1-未到期现金管理金额、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23年12月,公司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开户银行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湖景
支行、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佛山市分行时代倾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别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截至2024年
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序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余额(元)号佛山电器照明股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13861018080368736639698787.63
份有限公司公司广州分行佛山电器照明股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14007488880010086134061794.64
份有限公司佛山湖景支行
-2-佛照(海南)科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00332290006756043768.49
技有限公司海口滨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佛山电器照明股
4公司佛山市分行时代倾4405016600420000081687924079.81
份有限公司城支行佛山电器照明股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5790000961001050985144.55
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合计368713575.12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总额为122766601.00元,其中2024年上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总额为34791287.54元。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照明禅昌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禅昌光电”)为募投项目“佛山照明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增加实施主体后,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为公司和禅昌光电。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禅昌光电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与禅昌光电、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禅昌光电提供借款不超过
1.35亿元,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上述借款采用无息借款,借款
期限3年,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3-本次增加实施主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也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外,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7975313.46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03975.16元。
上述事项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22-00052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已于2024年1月完成上述置换事宜。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4-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的余额为59900.00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96771.36万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存款余额为
36871.36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的金
额为59900.00万元。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投入使用。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佛照(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以-5-下简称“海南公司”)组织实施,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海南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金额为不超过25252.91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及实施进度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在保持项目投资总额、建设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延长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同意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延长2年,即延长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至2026年5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
-6-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09455.18
募集资金净额108841.5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479.1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2276.6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项目可是否已变更截至期末累截至期末投项目达到预定本年度是否达行性是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本年度投入
项目(含部计投入金额入进度(%)可使用状态日实现的到预计否发生
投向诺投资总额总额(1)金额分变更)(2)(3)=(2)/(1)期效益效益重大变化
1.佛山照明自动化改造和
否36464.2735850.64730.631024.302.86%2626年11月不适用不适用否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
2.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
否25252.9125252.911590.728955.2935.46%2025年5月不适用不适用否期
3.智慧路灯建设项目否9179.529179.521.3067.440.73%2025年5月不适用不适用否
4.车灯模组生产建设项目否24008.8024008.80801.06951.593.96%2025年5月不适用不适用否
5.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否14549.6814549.68355.421278.048.78%2026年5月不适用不适用否
合计109455.18108841.553479.1312276.6611.28%-7-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及实施进度,结合下游市场对产品的需求情况公司研发中心计划开展的相关研发课题目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前在稳步推进中,相关研发设备及研发相关软件已在陆续进行购置,但因部分实验设备需要定制,且研发设备具有小批量、多品种特项目)点,故设备尚未全部采购、安装及调试到位,鉴于以上原因,同意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延长2年,即延长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至2026年5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无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不适用使用情况进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无点变更情况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照明禅昌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禅昌光电”)为募投项目式调整情况“佛山照明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增加实施主体后,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为公司和禅昌光电。
本次调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入及置换情况项目的自筹资金87975313.46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03975.16元。公司已于2024年1月完成上述置换事宜。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无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管理情况
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8-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无余的金额及原因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96771.36万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存款余额为36871.36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为59900.00万元。
去向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投入使用。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佛照(海南)科技有限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公司”)组织实施,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海南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金额为不超过25252.91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