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
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通讯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信
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境内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5月22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
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公司自2016年起聘请普华永道中天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达8年。
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经招标及审慎决策,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开展前后任交接审计工作。
三、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确定关键审计事项,组织内部专家团队研究讨论各类重大事项会计处理,就内部控制测试、审计证据获取等环节与公司保持工作对接,客观、独立地开展预审和年审工作。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按期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
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程序合规层面满足监管要求。
四、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
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
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境内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听取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与公司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度审计计划及预审情况进行了沟通。同意公司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2024年度财务
3报告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计划,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计划认真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请公司积极配合。
(三)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听取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
中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完成了前后任交接审计、预审和年度审计等各项工作,按期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现违反审计独立性及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形,程序合规性方面符合监管要求。
特此报告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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