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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绿电: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12-28 查看全文

中绿电 --%

证券代码:000537证券简称:中绿电公告编号:2024-083

债券代码:148562 债券简称:23绿电 G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7日15:00。

3.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至2024年12月

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礼士智选假日酒店会议室(地址:北京东城区礼士胡同

18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粘建军先生7.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3人,代表股份1475769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1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19109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6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1人,代表股份5665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2人,代表股份5785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1人,代表股份5665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1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4449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6%;

反对904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弃权4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39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95%;反对904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6%;弃权4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9%。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4550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4%;

反对901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弃权3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40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40%;反对901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72%;弃权3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7%。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4598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

反对852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弃权3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89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72%;反对852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31%;弃权3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8%。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4559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0%;

反对867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8%;弃权3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50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98%;反对867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97%;弃权3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6%。

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4354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2%;

反对1163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弃权

2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44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553%;反对1163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04%;弃权2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薛祯、王和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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