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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绿电: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0 00:00 查看全文

中绿电 --%

证券代码:000537证券简称:中绿电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48562 债券简称:23 绿电 G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9日15:00。

3.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至2024年9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景山酒店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31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粘建军先生7.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8人,代表股份1526351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5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19109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6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6人,代表股份107241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7人,代表股份108441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6人,代表股份107241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9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3831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9%;

反对2333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9%;弃权

18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21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67%;反对2333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16%;弃权18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7%。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所属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059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32%;

反对2300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13%;弃权

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7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059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32%;反对2300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213%;弃权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5%。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尼勒克中绿电、奎屯中绿电和若羌中绿电向关联方购买自同步技术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673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15%;

反对664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4%;弃权

10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9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673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15%;反对664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4%;弃权10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5512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

反对702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弃权

1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602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64%;反对702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80%;弃权1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6%。

(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1.关联股东名称: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2.存在的关联关系: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17909637股。

4.回避表决情况:针对上述议案2和议案3,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均按要求进行了

回避表决,且相关议案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华、王和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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