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绿电”、“上市公司”、“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4081632股,发行价格为8.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99999994.24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17569888.2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782430105.9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1548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青海乌图美仁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青海茫崖5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调整后拟投资净已累计使用募集资尚未使用募集资
募投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额金净额金净额青海乌图美仁70
万千瓦光伏发电277437.8455487.5737413.6618073.91项目青海茫崖50万千
329972.1169282.5443600.0025682.54
瓦风力发电项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青海乌图美仁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截至2024年6月30日,青海乌图美仁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已完成建设及并网调试工作,具备全容量并网发电条件。根据《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 50796-2012)》《绿色能源产业新(扩)建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正
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方,履行移交生产验收相关程序。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二)青海茫崖5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
截至2024年6月30日,青海茫崖5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已完成建设,因电网配套送出线路尚在建设等原因,该项目尚未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正处于并网调试阶段。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5年5月31日。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综合考虑项目移交生产验收、电网配套送出线路建设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改变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积极协调各方推动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
2期。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结合现阶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青海乌图美仁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青海茫崖5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5年5月31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中绿电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
实际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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