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绿电”、“上市公司”、“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绿电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0号)核准,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向7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4081632.00股,发行价格8.82元/股,合计募集资金总额1799999994.24元,2024年4月26日募集资金到账,并于2024年5月21日完成新股登记上市,限售期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股数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认购金额(元)
(股)(月)
1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56689342499999996.446
2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51020408449999998.566
3国新投资有限公司33219957293000020.746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210884239999996.886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68027176999998.146
天津海河融创津京冀智能产业
6793650769999991.746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国君资管君得山
7793650769999991.746
东土地成长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2040816321799999994.24-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7名发行对象。上述股东的承诺情况及履行情况如下:
1承诺上市履行履行
承诺方承诺内容类型日情况完毕
1.本公司同意自中绿电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中绿电董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国新投资有限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公司
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保证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20242024股份
司、天津海河融创津京冀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年5履行年11限售智能产业基金合伙企业转让。月21完毕月21承诺(有限合伙)及上海国泰2.本公司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日日
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司(代“国君资管君得山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东土地成长单一资产管理卖出交易,本公司将授权登记结计划”)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本公司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承诺人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追加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上市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2040816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7名,共涉及72个证券账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本次上市流剩余限售冻结、质押的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股数量(通数量(股股数量(股份数量(股股))股))
1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566893425668934200
2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510204085102040800
3国新投资有限公司332199573321995700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2108842721088400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680272006802700
天津海河融创津京冀智能产业
67936507793650700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7限公司(代“国君资管君得山东7936507793650700土地成长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0408163
合计20408163200
2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限售股流通前本次限售股流通后股份类别
持股数(股)占比(%)持股数(股)占比(%)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040873329.8857000.00
非流通股
高高高高高57000.0057000.00
高高高高高高2040816329.880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
186251502090.122066602352100.00
通股份
三、总股本2066602352100.002066602352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
出的承诺;
4、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绿电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日马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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