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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根据身份和工作性质不同,划分
为:
1、董事长;
2、副董事长;
3、独立董事;
4、控股股东代表董事:指除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外,
由控股股东提名的,或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任职的董事;
5、内部董事:指除董事长、副董事长外,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6、其他董事:指除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控股股东
代表董事、内部董事外的董事;
7、职工代表监事;
8、控股股东代表监事:指除职工代表监事外,由控股股东提名的,或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任职的监事;
9、其他监事:指除职工代表监事、控股股东代表监事外的监事。
第三条董事、监事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监事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
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
比有竞争力;
2、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3、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4、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5、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除独立董事)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六条根据董事、监事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1、董事长:
(1)个人标准年薪基数=年薪基数基准150万元*薪酬系数,董事长的薪酬系数为1.0。
(2)为提高公司的利润水平,以实现年度利润预算目标,增加效率评估系数,个人动态年薪基数=个人标准年薪基数*效率评估系数,效率评估系数=效率目标完成率,且不超过1.2、不低于0.8,在年度考核后确定。
效率目标完成率=本年度利润完成情况/本年度利润
目标*70%+本年度营收完成情况/本年度营收目标*30%
(3)薪酬结构分为岗位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
*岗位年薪占标准年薪基数比例35%,按月度发放,每月计发金额=岗位年薪/12。
*绩效年薪与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得分)挂钩,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综合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个人动态年薪基数*85%-岗位年薪)*
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100。
*任期激励与个人任期考核结果相挂钩,任期考核结束后发放。
任期激励=个人动态年薪基数*15%*个人任期绩效
考核得分/100。
(4)董事长的薪酬如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年薪个人标岗位薪酬岗位绩效任期年薪基数准年薪年薪年薪上限系数年薪年薪激励下限基准基数比例
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年薪上限=(个人标准年(个人动态个人动态薪基数*效率评估系数年薪基数年薪基数1.2*85%-岗位年薪)*个
*85%-岗位年
1501.015035%52.5*15%*个人52.5173.1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
薪)*个人年
任期绩效分120/100+岗位年薪。
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薪上限不包含任期激考核得分/100。励。
/100。
(5)董事长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包括需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缴纳额及个人所得税,不包括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给予的奖励、政府特殊津贴、上级给予的专项奖励,以及按照上级或本公司有关规定享受的履职待遇(如公务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出差补贴、讲师费等)、福利待遇(如伙食津贴、体检费、商业保险费、工会慰问品等)等项目。
(6)董事长享有超额激励奖金,超额激励奖金是激励和引
导公司管理人员提高公司经营绩效的长效机制,是超额达成公司经营目标实施的激励。超额激励奖金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董事长的超额激励奖金不列入年薪范围。
(7)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长进行年度综
合考核评价,董事长的年薪发放金额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2、副董事长:年薪人民币9万元(税前),按月平均发放;
3、独立董事:年薪人民币9万元(税前),按月平均发放;
4、控股股东代表董事、内部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5、其他董事:年薪人民币7.2万元(税前),按月平均发放,
具体依实际情况执行。
6、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其在本公司担任的经营职务领取薪酬
外不再另行领取监事薪酬;
7、控股股东代表监事:不领取监事薪酬;
8、其他监事:年薪人民币5.4万元(税前),按月平均发放,
具体依实际情况执行。
第四章薪酬调整
第七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
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2、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
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3、公司盈利状况。
4、组织结构调整。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本制度相关条款将相应修订。
第十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