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4证券简称:万泽股份公告编号:2024-096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8日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
28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2016号云顶翠峰裙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1公司董事长黄振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1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7681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75027839股的45.8249%(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1032399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35296157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本数为475027839股)。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9人,代表股份
212596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5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157人,代表股份数5085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8人,代表股份数11791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2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涉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公司2020年、2021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07400股,未参与本议案投票表决。
2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192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4%;反对3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4%;弃权1571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2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40%;反对3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30%;弃权1571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298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2%;反对2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5%;弃权1464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08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47%;反对2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31%;弃权1464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32、律师姓名:麦琪律师、庄丽琴律师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