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4证券简称:万泽股份公告编号:2024-103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6人,实际参会董事
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
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4-105)。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