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4证券简称:万泽股份公告编号:2024-089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9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392%。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0月10日。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
1就《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
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1)。
(三)2021年1月11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4)。
(四)2021年2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不做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1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激励对象共165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708.60万份,实际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17.80万股;首次授予的股权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
3月10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3月11日。
(六)2021年6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七)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1年8月27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并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1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共34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80.00万份,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5.00万股;预留授予的股权期权登记完成日为
2021年11月15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17日。
(九)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3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并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已获授但未
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
(十)2022年4月27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十一)2022年9月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2022年11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4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已获授但未达到
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
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
(十三)2023年2月1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十四)2023年9月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2024年2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六)2024年2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十5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同意对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已离职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
(十七)2024年5月27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十八)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九)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权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同时,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
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已离职激励对象在第三个等待期
内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预留授予权益第二个行
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按获授权益总量的30%行权/解除限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11月15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11月16日;截至目前,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等待/限售期已届满。
7(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说
明
序《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解除限售条件号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公司未发生左述情
1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2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售条件。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公司《2022年年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限为2021年至2023年,第二个考核期度报告》,公司2022为2022年,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年营业收入为
3(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79384.30万元,比
不低于25.44%;2020年营业收入增
(2)以2020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扣非净利润增长43.67%,满足行权
长率不低于25.44%。/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1)除2名因离职
4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已不具备激励对象
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资格的人员,其余25
8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名获授股票期权的对象。激励对象2022年度考核等级达标不达标个人绩效考核均达
个人标准系数10标,满足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股票期权当年度的行(2)12名获授限制
权资格/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数量=个人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个人当年实际2022年度个人绩效解除限售额度=个人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考核均达标,满足解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当年度激励除限售条件。
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注:以上扣非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预留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行权/解除限售事宜。
三、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4年10月10日。
2、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199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392%。
3、本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数量:
已获得的股权已解除限售本期可解除限继续锁定的姓名职务激励股份数量的数量售的股份数量数量(万(万股)(万股)(万股)股)
蔡勇峰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5.001.501.502.00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11人)61.6018.4818.4824.64
合计66.6019.9819.9826.64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91、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229人调整至166人,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720.00万份调整为708.80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325.00万股调整为319.00万股,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不做调整。
2、因公司董事会在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过程中,有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0.2万份,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2万股,故本次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65人,实际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708.60万份,实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17.80万股。
3、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以公司总股本4949630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发放日为2021年8月27日。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为13.64元/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之授
予价格进行了调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调整为14.0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调整为6.99元/股。
4、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因13名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33.50
1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
励对象总人数由164人调整至151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708.60万份调整为675.10万份;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8.5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58人调整至5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7.80万股调整为309.30万股。
5、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5006230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发放日为2022年8月29日。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为13.59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为13.98元/股。
6、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0.5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28人调整至27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80.00万份调整为79.50万份;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8.4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3人调整至
12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5.00万股调整为66.60万股。
7、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5090373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发放日为2023年8月29日。根据
11《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为13.54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为13.93元/股。
8、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8.10万份及在第二个等待期内离职的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
的23.10万份股票期权,合计31.20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进行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51人调整至138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75.10万份调整为642.10万份;在第二个限售期内离
职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15.54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
公司进行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55人调整至5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9.30万股调整为
287.10万股。
9、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5296157股后的4750278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发放日为2024年8月27日。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为13.42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为
13.81元/股。
10、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
12(草案)》的相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届满但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共192.63万份及在第三个等待期内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行
权条件的3.20万份股票期权,合计195.83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进行注销,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38人调整至135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42.10万份调整为634.10万份;在第三个限售期内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0.84万股限制性股
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51人调整至4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7.10万股调整为285.00万股。
1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23.85万份及在第二个等待期内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
达到行权条件的0.70万份股票期权,合计24.55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进行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27人调整至
25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79.50万份调整为78.50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增加(股)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减少为-)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9550752.15%-199800107552752.11%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96239001.89%-19980094241001.85%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9936892197.85%19980049956872197.89%
3、总股本510323996100.00%-510323996100.00%
注:(1)本次变动前的股份结构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情况。
(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
13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纪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021年及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回购价格、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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