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3证券简称:顺钠股份公告编号:2024-025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一审民事裁定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舟山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为广东顺
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3、涉案的金额:307947450元;
4、针对本案件的涉案金额,公司前期已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诉讼结
果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湖区法院”)送达的
《民事裁定书》,案号:(2023)浙0106民初6676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舟山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杭州寰亚进出口有限公司。
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西湖区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舟山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1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共有10起,涉及总金额约为1710.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1%。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本案件的涉案金额,公司前期已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3)浙0106民初6676号。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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