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24-037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1、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4140133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04140133.20元,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2031407202.4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
2、自2023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04140133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7月1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2利将于2024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83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8*****158广州发展电力企业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3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地址:广州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51号本公司16楼
咨询联系人:廖铁强、陈韵怡
咨询电话:020-8206825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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