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24—041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信永中和事务所已连续多年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公开招标,公司拟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
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
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被诉(被仲诉讼(仲诉讼(仲诉讼(仲裁)结果裁)人裁)人裁)事件裁)金额
尚余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金亚科技、
1000多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
投资者周旭辉、立2014年报万,在诉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信讼过程中行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年12月30日至2017
保千里、东2015年重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
北证券、银组、2015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投资者80万元
信评估、立年报、2016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
信等年报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12.5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
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开始为本注册会计开始从事开始在本所公司提供项目姓名师执业时上市公司执业时间审计服务间审计时间时间项目张曦1999年1999年2012年2024年合伙人签字注册司徒慧强1999年1999年2012年2024年会计师质量控制梁肖林2002年2002年2012年2024年复核人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曦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3年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3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2年-2023年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核合伙人
2022年-2023年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复核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司徒慧强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1年-2023年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梁肖林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1年-2023年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1年-2023年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1年-2023年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审计费用为112.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及年报相关的各类专项审计费为94.80万元,较
2023年审计费用增加10.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18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信永中和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服务期间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有效地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信永中和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公开招标,公司拟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本次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事务
所、立信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通过对立信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事务所能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了审计工作,履行必要和充分的审计程序,有充分审计时间,配置合理审计人员,执业能力胜任。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在2024年变更公司审计机构,不再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请中标单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审计费用为112.8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的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