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9证券简称:广弘控股公告编号:2024-31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以书面、电子文件方式发出
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参与表决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蔡飚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运作,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买卖公司股票的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倡导理性投资,并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加强本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一部分:1.2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管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使公司按上市公司的法规要求规范运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信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修订《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分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力度,保障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管理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法律法
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对公司及所属各级子公司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修订《投资管理制度》。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开展和有效控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同意授权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期限1年。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