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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529证券简称:广弘控股公告编号:2024-42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粤桥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农牧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向南海种禽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广弘粤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桥公司”)冻

品销售经营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积极扩大冻品销售体量,拓展冷链配送等相关业务,做强做大冻品销售业务,董事会同意粤桥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一年期授信融资,由公司为该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在上述1亿元额度范围内,根据粤桥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全权办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借款和提供担保等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和担保期限一年。

董事会同意广东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农牧公司”)、惠州市

广丰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丰农牧”)及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农牧”)等3家农牧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一

年期授信融资,由公司为该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在上述3亿元额度范围内,根据广弘农牧公司、广丰农牧和兴宁农牧的实际经营需要,全权办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借款和提供担保等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和担保期限一年。

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种禽”)及其

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一年期授信融资,由公司为该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在上述2亿元额度范围内,根据南海种禽及其所属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全权办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借款和提供担保等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和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13、17、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为南海种禽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2024年10月15日,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穗金融综字20241015

第001号,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仟万元,可用于包括但

不限于下列业务种类:贷款、拆借、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

开立信用证等,授信期限为一年。

2024年10月18日,公司与平安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穗金融额保字20241018第001号),约定公司为南海种禽与平安银行签订的主合同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整。

2.公司为粤桥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2024年10月18日,广东广弘粤桥食品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穗金融综字20241017第001号,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仟万元,可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业务种类:贷款、拆借、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授信期限为一年。

2024年10月18日,公司与平安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穗金融额保字20241018第002号),约定公司为粤桥公司与平安银行签订的主合同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整。

3.公司为广丰农牧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2024年10月16日,广东广弘粤桥食品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穗金融综字20241016第001号,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肆仟万元,可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业务种类:贷款、拆借、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授信期限为一年。

2024年10月18日,公司与平安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穗金融额保字20241018第003号),约定公司为广丰农牧与平安银行签订的主合同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伍仟贰佰万元整。

以上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1.公司与平安银行于2024年10月18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平银穗金融额保字20241018第001号)主要内容为:

债权人(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债务人: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且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整。

(3)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一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4)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采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5)本合同经甲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乙方签署后生效。为免疑义,乙方签署时,如其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由其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公章;如其系自然人的,为由该当事人签字。

2.公司与平安银行于2024年10月18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平银穗金融额保字20241018第002号)主要内容为:

债权人(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债务人:广东广弘粤桥食品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且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整。

(3)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一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4)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采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5)本合同经甲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乙方签署后生效。为免疑义,乙方签署时,如其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由其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公章;如其系自然人的,为由该当事人签字。

3.公司与平安银行于2024年10月18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平银穗金融额保字20241018第003号)主要内容为:

债权人(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债务人: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且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伍仟贰佰万元整。

(3)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一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4)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采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5)本合同经甲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乙方签署后生效。为免疑义,乙方签署时,如其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由其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公章;如其系自然人的,为由该当事人签字。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27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78981.32万元(含本次公司对南海种禽、粤桥公司、广丰农牧的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0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穗金融额保字20241018第001号);

2.《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穗金融额保字20241018第002号);

3.《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穗金融额保字20241018第003号);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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