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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红阳: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ST红阳 --%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 红阳 公告编号:2024-099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9月13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太阳股份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苏01破20号《民事裁定书》,南京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2024年9月13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01破20号

《决定书》,指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丁韶华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2024年9月14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01破20

号《批复》和(2024)苏01破20号之一《决定书》,南京中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4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启动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及召

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根据南京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

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2024)苏01破20号《公告》,通知债权人应在

2024年10月1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4年10月16日上午9

时30分通过现场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公司重整阶段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1—2024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和《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并于2024年10月21日晚间披露了《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管理人及公司定于2024年10月23日下午2:30在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合并召开重整阶段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等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2024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司与云南合奥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于2024年10月16日签署《重整战略投资人投资协议书》;同日,公司及管理人分别与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芜湖跃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重整财务投资人投资协议书》。

2024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上午顺利召开。本次会议涉及《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重整计划草案》、

《非现场议事表决规则》四项表决事项。根据相关债权人申请,并经南京中院同意,上述表决事项的表决期限至2024年10月23日24:00截止。管理人将在上述表决期限届满后对表决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告上市公司,由公司及时依法披露。

2024年10月23日晚间,公司披露了《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0月23日下午顺利召开,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和《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申请借款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积极配合法院和管理人加快开展重整—2—程序中的各项工作,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0条、第9.4.11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分阶段及时披露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4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现就有关风险再次提示如下:

1、公司被南京中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南京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

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9月19日开市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红太阳”变更为“*ST红阳”。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因公司存在被控股

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未消除,且公司2020年至2023年度均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自2021年5月6日起至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等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90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截—3—至2024年9月30日,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288272.59万元(未经审计)。

5、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经出资人组会议

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能否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最终的重整计划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经南京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6、公司2022年4月30日披露《关于重庆中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业绩补偿事项的公告》,由于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整中邦”)未完成业绩承诺,红太阳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医药集团”)需依约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50633.62万元。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南一农集团承诺对红太阳医药集团所做的承诺承担全额履约担保责任。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前述业绩补偿款。公司已向红太阳医药集团、南一农集团发书面通知追偿业绩补偿款,并向南一农集团管理人申报债权;保留了对南一农集团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处置

其相关资产、提起诉讼等追偿措施的权利;且计划在公司重整程序中

由重整投资人以现金形式全额代偿50633.62万元业绩补偿款事项,最终以经南京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7、2023年1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目前,控股股东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正在进行重整计划的执行。控股股东南一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寿海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高比例质押和司法冻结、

轮候冻结的风险。截至目前,南一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寿海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16785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91.76%、司法冻结182430485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99.73%及轮候冻结

525720332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287.39%。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8、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4—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5—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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