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公告编号:2024-076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2024年12月12日、12月20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
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号、2024-075号)。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3: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定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2024年12月12日、12月20日发出,
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于同日公告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481人,共持有393929312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484%,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277950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8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73人,代表股份115979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09%。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代理人)476 人,代表股份 366617915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792%。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 27311397 股,占公司 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300%。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上述第1项、第2项、第4项提案;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第3项提案。
1.《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逐项表决)1.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14453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73%,反对3311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06%,弃权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3060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1031%,反对3311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8442%,弃权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527%。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4219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7.1316%;反对 3311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8162%;弃权 6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522%。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3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14453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72%,反对3314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27%,弃权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3060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1030%,反对3314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8463%,弃权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507%。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4219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7.1315%;反对 3314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8183%;弃权 5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502%。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3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14492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08%,反对3279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34%,弃权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3100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1369%,反对3279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8167%,弃权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464%。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4259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7.1651%;反对 3279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7889%;弃权 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459%。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3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90831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895%,反对2693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624%,弃权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943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6.8155%,反对2693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3.1359%,弃权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486%。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05981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77.0440%;反对 2693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2.9078%;弃权 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481%。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3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5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89050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08%,反对4807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03%,弃权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1551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5.8073%,反对4807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4.1287%,弃权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64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617422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6693%;反对 4804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3104%;弃权 7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203%。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308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890%;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90295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69%,反对3603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7%,弃权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2797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6.8769%,反对3603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0947%,弃权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284%。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62985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0084%;反对 3602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9826%;弃权 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9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310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欧林玉律师、徐漫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