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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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经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工资结构
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效益奖+工龄补助+全勤奖。
三、工资标准
(一)基本工资:按工作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在工作
地政府未发布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之前,按上年度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岗位津贴:岗位津贴=基本工资×岗位系数
(三)效益奖:效益奖=基本工资+岗位津贴
(四)工龄补助:按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按
10元计发。
(五)全勤奖:每月1000元。
(六)超目标奖:公司整体超额完成效益指标,薪酬考核委员会可
按年度超额效益的一定比例提出超目标奖金分配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七)岗位系数表
根据岗位责任、履职要求、技术含量、工作强度、过往业绩确定。
职务岗位系数备注
总经理13--15
副总经理10--12
其他8--10公司指定的有关人员
四、考核办法:依照公司员工薪酬考核办法执行。
本办法从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原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绩效考核方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