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20证券简称:凤凰航运公告编号:2024-053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
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海霞,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斌,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继明,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海霞、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斌及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继明近三年未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陈海霞、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斌及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继明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主要根据致同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
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
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确定。
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公司与致同所协商确定其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3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15万元。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20232024增减%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5048-4%
内控审计收费(万元)2515-40%
总收费7563-16%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服务年限为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2023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致同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次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八次会议,对致同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认为致同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年报等审计工作的资质,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
该议案提交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3、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