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9证券简称:中兵红箭公告编号:2024-67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1-首席合伙人:王国海
人员情况: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38人;注册会
计师人数:227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收入情况: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4.83亿元;审
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客户情况:2023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客户数量:
706家;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采矿业,建筑业,综合,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审计收费总额:7.0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54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
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
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6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1人次、纪律处
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薛志娟,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签署瑞斯康达、宝兰德和中兵红箭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
瑞斯康达、宝兰德和中兵红箭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
署瑞斯康达、宝兰德和中兵红箭2021年度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硕京,202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签署中兵红箭、工大科雅、威迈斯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中兵红箭、工大科雅2022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梁志勇,200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签署和泰机电、泰福泵
-3-业、新安股份等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和泰机电、
华达新材、顾家家居等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华达新材、顾家家居、南网科技2021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
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
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上期审计收费1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1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50万元。本期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内控审计、咨询、专业鉴证等相关服务,年度审计服务费总额预计为160万元,其中财务决算审计费用
110万元,包括财务决算审计及其他专项鉴证、咨询业务;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
- 4 -通过,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国内首批具有 A+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服务机构,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在受聘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合理配置审计资源、规范履行审计程序、客观发表审计意见、
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在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符合继续聘任的条件。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5-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