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9证券简称:中兵红箭公告编号:2024-70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红阳)发来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北方红阳已对其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完成销户处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6〕307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88040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13元,共计募集资金204759.27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
5628.1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99131.1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向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
1团有限公司及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交易对方
支付的本次并购交易中的15%现金对价共计36186.9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可使用金额162944.2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1241号)。其中,北方红阳“XX研发条件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6572.97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北方红阳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在银行设立专户用于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同时,公司及北方红阳与募集资金专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其中,本次注销专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人民路支行
2银行账号:41050175650809510388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北方红阳“XX 研发条件建设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
(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公告》(2023-82)),为便于账户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或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其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北方红阳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2756496.97元转入其一般账户,并于2024年11月20日完成了该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材料。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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