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是合理合规的;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交易价格客观、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同意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将“xx 及 xx 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用于“xx 研制保障及 xx 生产条件建设项目”建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内外部环境影响,并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项目调整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