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滨海)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北方滨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不会影响其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同意本次北方滨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关于调整 XX 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红阳)XX 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是综合考虑项目实际建设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项目建设内容调整有利于提升其科研生产能力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项目执行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同意对 XX 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2个项目
拟接收中央预算内投资并转增国有资本(股权)的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方红阳“XX 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和
“xx 及 xx 生产能力建设项目”接收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并择机将上述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转增为国有资本(股权),旨在解决 xx 生产能力和 xx 装配、精加工等条件不足问题,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同意北方红阳2个项目接收中央预算内投资并转增国有资本(股权)的事宜。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拟投资高品质人造金刚石生产线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的意见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投资高品质人造金刚石生产
线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有助于巩固其市场地位,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和良品率,持续保持竞争优势。
同意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投资高品质人造金刚石生产线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