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公告编号:2024-05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持续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附属公司珠
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未来的经营需要,本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订立的2025年-2027年三年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本公司为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持续关连交易以及年度担保上限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同意本公司与丽珠单抗签订《2025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2025年1月
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本公司每年度为丽珠单抗因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1.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10条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被担保方截至最担保额度占担保方是否被担保最近一期近一期上市公司最担保方持股比担保额度关联方资产负债担保余近一期净资例担保率额产比例珠海市丽珠医每年不超丽珠单人民币药集团过人民币
抗生物60.23%348.40%19342814.95%否
股份有21.00亿
技术有.85万元限公司元限公司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担保构成关连交易。审议本议案时,关连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及天诚实业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07月02日
注册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单抗大楼
法定代表人:刘大平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物医药产品及抗体药物的技术研究、开发,从事上述产品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上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内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丽珠单抗为本公司控股附属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朱保国先生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954898908.65696189630.23
负债总额2438155770.302204667645.69
银行贷款总额1450525814.14573272172.17
流动负债总额890898698.831625893281.61
净资产-1483243636.09-1508473236.24
2023年度(经审计)2024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90783112.5426109614.47
利润总额-999211489.85-187460896.84
净利润-999186716.72-187458820.05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就乙方因经营及研发需要而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下同)申请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满足乙方未来的经营及研发需要,该等交易将持续进行。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及乙方之间的持续关连交易所涉及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担保服务交易限额
1.1双方同意,由甲方继续向乙方无偿因经营及研发需要而向金融机构申请
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服务交易”);
1.2双方同意,担保服务交易是在甲方及乙方日常业务中进行及按公平基准磋商厘定,并将按一般商业条款或(如没有或没有足够的其它交易作为比较以决定双方交易是否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不逊于(i)甲方或乙方给予独立第三方之条
款或(ii)由独立第三方给予甲方或乙方之条款进行;
1.3双方同意,于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期间(“担保期间”,受限于提前解除/终止),甲方与乙方之间每年的担保服务交易的年度担保上限(即每日最高担保余额)为:
年度担保服务交易的年度担保上限(人民币亿元)
2025年度21.00
2026年度21.00
2027年度21.00
1.4双方同意,在担保期限内,甲方、乙方及/或有关贷款金融机构可根据本
协议原则就担保服务交易签订具体协议,并约定担保服务条款的详情,但该等具体协议的期限不可超过3年。若在担保期限内由甲方订立的任何具体协议的期限超越担保期限,该等具体协议下的担保仅在担保期限内被视为有效,但在担保期限届满至有关协议期限届满期间的有效性将受限于《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
项下适用的申报、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以及《深圳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1.5双方同意,乙方仅可在健康元向甲方就担保服务交易按健康元在乙方的
股权比例承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及该反担保经健康元股东批准后,方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及提出授信融资。
2、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股东大会独立股东批准,并经健康元股东大会批准后由健康元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后生效。
3、协议终止及解除
3.1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
3.2倘若其中一方违背本协议及未能在另一方提出的合理时间内纠正,另一
方则可提前十五天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协议;
3.3倘若任何一方因歇业、破产或清算而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4、违约责任
双方须恪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违约一方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1、三年持续担保支持是为了满足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未来三年经营发展的需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珠海市丽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丽珠单抗26.84%股权)将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本公司在丽珠单抗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26.84%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确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丽珠单抗的其他股东——YF PharmabLimited(间接持有丽珠单抗 6.84%股权)为外部投资人、海南丽生聚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丽珠单抗6.09%股权)为员工持股平台,故未能按各自出资比例为丽珠单抗提供相应反担保,考虑到被担保对象丽珠单抗为本公司重点研发单位,本次融资担保是基于丽珠单抗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因此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为丽珠单抗提供担保签署有关文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73817.6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附属公司担保余额为209775.63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附属公司担保余额为64041.97万元,上述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404249.53万元)的比例为19.50%,均为公司对全资、控股附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七、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5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