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四川新金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路”、“发行人”或“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2号)批准,公司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3936133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36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132254085.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347020.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907065.4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4)0019号)予以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相关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由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24907065.46
元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4年第六次临时监事局会议、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9月14日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调整后公司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投入金额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前调整后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12500.0012500.0010000.00
(一期)
补充流动资金2750.002606.302490.71
合计15250.0015106.3012490.71
注:以上为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的数据。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一)接受无息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626205200233G法定代表人杨文毅成立日期2000年1月7日注册资本38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金龙路2号
2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餐饮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
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技
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生经营范围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
合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餐饮管理;装卸搬运;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械设备研发;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最近一年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38608.84
负债总额67985.94
所有者权益70622.90
营业收入206948.76
净利润-6259.8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
(二)接受无息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根据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由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负责实施。为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
3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亿元向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借款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进行提供,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前述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董事局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树脂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相关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公司、树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召开了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4年第六次临时监事局会议、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4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七、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局意见
借款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提供,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前述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董事局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综上,董事局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实施募投项目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监事局意见
监事局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局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5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局、监事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敏刘云飞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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