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塑控股
股票代码:000509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信通万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7
号楼 C座 6楼 7号
通讯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
谷 7号楼 C座 6楼 7 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股份
签署日期:二零二五年一月八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备查文件..............................................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附表一...............................................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简称指全称及注释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华塑控股指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09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成都信通万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指成都信通万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司法裁定抵债过户方式取得华塑控股12309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1.4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名称成都信通万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E46YYH7B法定代表人黄国洲成立日期2024年10月28日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
号天府新谷 7号楼 C座 6楼 7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主要股东情况1.黄国洲,持股占比70%;2.巫向红,持股占比3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国籍、长期居住地及在公司任职在其他公司兼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情况职情况者地区的居留权
黄国洲男422427********5116中国经理、董事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川01执恢144号之三、之四《执行裁定书》,法院裁定将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2309万股股票(证券简称:华塑控股,证券代码:000509,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1.47%)过户至成都信通万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用于抵偿(2018)鄂长江内证字第7892号公证债权文书确定的债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15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信通万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成都信通万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华塑控股12309万股股票,占华塑控股总股本的11.47%。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比例变动比例(万股)(万股)成都信通万华企业管
00%1230911.47%11.47%
理有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华塑控股(代码:000509)19820万股股票进行拍卖。司法拍卖流拍后,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法院申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24)川01执恢144号之三、之四《执行裁定书》,将12309万股华塑控股股票过户至成都信通万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1执恢144号之三、之四裁定,本次权益变
动所涉股份被强制用于向成都信通万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抵偿债务,在完成相关股份过户登记的同时,上述无限售流通股的查封措施将全部解除,并注销其项下质押登记。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没有重大交易,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没有其他安排。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华塑控股股票的情况。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第七节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成都信通万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国州
2025年1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成都信通万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国州
2025年1月8日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塑控股股票代码000509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信通万华企业管理有信息披露义务人注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名称限公司册地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
7 号楼 C 座 6 楼 7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加减少□不变,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数量变化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是□否
第一大股东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票种类:无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持股数量:无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持股比例:无
本次权益变动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变动数量:12309万股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变动比例:11.47%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5年1月7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方式:执行法院裁定式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否□不适用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是□否
12个月内继续
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是□否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是□否□不适用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是□否□不适用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否□不适用否需取得批准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成都信通万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国州
2025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