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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粮控股: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圆全专审字[2025]000679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9 00:00 查看全文

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天圆全专审字[2025]000679号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甲19号国际传播大厦5

层22、23、24、25号房

天 圆 全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Room 22 23 24 25 5th Floor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Building No. 19 Chegongzhuang West Road 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China

TIANYUANQUAN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电话(Tel): (8610)83914188

传真(Fax): (8610)83915190

邮政编码(PostalCode):100048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天圆全专审字[2025]000679号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控股)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

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天圆全审字[2025]000397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京粮控股管理层编制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京粮控股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京粮控股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京粮控股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TYQCPA 第 1 页 共 2 页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报告经审核,我们认为,京粮控股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京粮控股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

金额的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京粮控股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小磊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小琴

中国·北京2025年3月27日

TYQCPA 第 2 页 共 2 页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本年度(元)具体扣除情况上年度(元)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11434843516.2711901009211.6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60403722.5015426195.4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0.53%0.13%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出租收入、经营受托管出租收入、经营受托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60403722.50理业务实现收入、商标使15426195.49管理业务实现收入、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用权收入商标使用权收入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

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63218695.3057949523.46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

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

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

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11374439793.7711885583016.14

法定代表人:王春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关颖会计机构负责人: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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