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三年,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政策终出台:今年1月4日,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和广电总局联名具署,国务院办公厅同意印发的《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中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框架在实践的磨合、冲突、试错、纠偏和妥协中日渐清晰,与三年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数字电视产业发展政策的制定并没有死守原先那块“阵地”,而是随着这几年产业发展实践的不断深入,“与时俱进”,适时修正了产业政策的走向;
“三网融合”加速数字电视产业化进程:近几年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有关部门、行业内企业对于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规律和运行机制认识的不断深入,“三网融合”已逐渐成为行业内的基本共识,明确这一发展目标也是本次政策的最大突破,然而,1号文中有关政策的表述仍旧实行“不对等开放”,政策不仅明确了广电机构在之前存在颇多争议的IPTV业务发展上取得了主导权,可利用包括电信网络在内的网络开展数字电视服务业务,而且,还明确了广电机构可利用广电网络开展增值电信业务,这无疑为有线网络运营商开展高速数据传输等网络增值业务奠定了政策基石;
打破资本进入壁垒,网络跨区域整合渐行渐近:政策明确提出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产业,电信企业的接入被主要限制在资本层面,未开放广电业务的经营,而且,在目前的政策框架下,广电行业内的优势有线网络运营商凭借其资金和业务运营上的双重优势,参与其他网络的数字化改造,通过控股收购、参股以及资金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网络资源整合,获得更为庞大的客户资源,进而实现广电网络运营的跨区域发展;
财税优惠政策支持简单、明确:1号文的财税优惠政策比较简单易行,在经省级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免征3年营业税(2008~2010年),这将具有一定规模的有线网络带来数以千万计的税前利润增加,此外,对于国家投资数字电视示范网的投融资政策支持很可能会转化成地方政府对当地有线网络运营商直接的财政支持,以推动其在技术创新、网络增值业务的发展;
优化投融资政策推动网络运营商资本运作:当前政策更为侧重于利用市场化的融资工具解决数字电视网络建设和终端改造的资金问题,通过企业上市、发行债券、配股增发等多种资本市场手段筹集资金,但我们认为,由于网络整合、盈利水平等方面的原因,短期内应不会有大量有线网络公司上市,已上市有线网络运营商则在筹集方面拥有更多的低成本融资选择;
明确定价原则,推动增值业务市场化发展: 1号文中进一步明确了网络运营服务的定价原则: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实行政府定价;而之前尚存在一定争论之基本增值业务和付费节目收视费的定价原则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可由企业自行确定,网络运营商在增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可采取更为市场化的业务发展模式,推动网络增值业务的加速发展;
投资建议-近期强烈推荐歌华有线:我们认为,歌华有线可能成为国务院2008年1号文最大的受益者,在预期网络跨区域整合、增值业务快速发展、财税优惠政策落实、数字电视产业链持续投资整合等事件推动下,公司价值将得到大幅提升,据此我们近期重点推荐歌华有线,重申对其“买入-A”的投资评级和12个月45元的目标价,并认为在奥运会这一催化剂的推动下,上调公司6个月目标价至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