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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晨鸣:二〇二四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剑非)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01 00:00 查看全文

ST晨鸣 --%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剑非)

本人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孙剑非先生,金融学博士,大学教授。曾于美国内华达大学雷诺分校任教,曾兼任EP 等对冲基金的咨询顾问,于 2010 年 8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助理教授,并入选了国家财政部组织的全国学术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项目,以及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2017年2月至2020年8月任南京审计大学社会与经济研究院教授,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教授,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规

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未本报告期应参现场出席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席董事缺席董事会次出席股东大董事姓名亲自参加董事会加董事会次数会次数加董事会次数会次数数会次数会议孙剑非1001000否4

2024年度,公司的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通讯方式出席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历次会议均无缺席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异议事项会议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具体情况

审议《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会

2024年3月28日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无况的报告》、《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计提2023年下半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无

2024年8月14日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无

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

2024年10月30日无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4年03月28日审议《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分配的议案》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关于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2024 年 07 月 31 日 无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关于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第十届董事会独2024年7月31日无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10月30日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无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就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融资租赁业务情况、生产基地停机情况、投资者及媒体关注的问题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方面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积极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的情况,并对公司治理方面给予关注。公司管理层对本人的现场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不存在妨碍本人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

除此之外,本人还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11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司出现债务逾期、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生产基地生产线停机情况,本人时刻关注媒体报道情况,随即于2024年11月24日至25日到山东省寿光市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和走访,就公司的生产运营与财务状况、生产基地停机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与公司董秘袁西坤等公司多位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和沟通。此次调研之后,本人随即将调研情况以 Email 的方式汇报给了监管部门。(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重点关注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和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方面,充分提醒公司必须与控股股东保持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本人通过通讯的方式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组进行了沟通,涉及2024年审计工作独立性、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项目组人员构成、公司

2024年度发生的需重点关注的重大事项等相关事项,确保审计效率和质量。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及3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已出席,并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交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关注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及时出具股东大会决议,并将中小股东对每一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单独披露;密切关注中小股东在股吧、论坛、互动易等平台上的问题及媒体报道,就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积极联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报告期,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也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本人对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为

关联参股公司潍坊港区木片码头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发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认可意见。除此之外,本人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除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因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占用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2024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陈洪国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以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公司副总经理李雪芹女士退休离任。

为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胡长青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李伟先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胡长青先生为主任委员;选举胡长青先生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分配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该薪酬分配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年薪收入与其本人岗位责任及全年工作绩效考核相联系,是公允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情况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9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人对本次需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

名单、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进行了事前核查,并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意见,同意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同时,本人的履职工作也得到了公司积极支持与全力配合,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孙剑非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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