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30证券简称:张家界公告编号:2024-036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14:30至16: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9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张家界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坚持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7人,代表股份数为1526184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00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为150665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18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4人,代表股份数为1952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4%。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5人,代表股份数为9725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24%。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777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4人,代表股份1952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
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延期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4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34%;反对2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97%;弃权42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4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34%;反对2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97%;弃权
42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69%。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119%;反对647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36%;弃权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0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119%;反对647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36%;弃权
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4%。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474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9%;反对104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弃权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5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36%;反对104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44%;弃权
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20%。
4、以累计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张坚持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15143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8542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399%。
(2)选举赵辉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151167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8274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820%。
(3)选举覃鸿飞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151163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67%。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8270479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401%。
(4)选举刘青山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151114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4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8221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361%。
(5)选举蔡平原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150833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7940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466%。
(6)选举秦粼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150834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7940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518%。
5、以累计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彭锡明先生、莫路明女士、王兆峰先生共3人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规定,经彭锡明先生、莫路明女士、王兆峰先生授权,公司已将彭锡明先生、莫路明女士、王兆峰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通过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其官方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1)选举彭锡明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151433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8540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170%。
(2)选举莫路明女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151174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8281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549%。
(3)选举王兆峰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1511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8214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640%。
6、以累计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田元清先生为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
股份数151433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36%。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8540447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160%。
(2)选举江汇女士为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
份数150847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7954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9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能、张劲松到会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