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30证券简称:张家界公告编号:2024-049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0月16日,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界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湘08破申12号《决定书》及(2024)
湘08破申12号之一《决定书》。张家界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暨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2)。
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现将债权申报通知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公司债权人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含当日),根据《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范本,可登录下述债权申报网址查阅和下载,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
为提高债权申报效率,降低债权人申报成本,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网络申报形式,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债权人无须前往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联系地址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材料。债权申报网址 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2005759通讯人员余律师、区律师
通讯电话16670449208、16670449081通讯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301号一楼接待室通讯邮编427000
通讯邮箱 zljtglr@163.com
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2:0014:30-17:30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如后续张家界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预重整期间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与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权人选择不在公司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程序中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公司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本公告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债权申报通知最终解释权归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所有。
三、风险提示
1.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但公司未能顺利实施或执行完毕重整计划,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