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粤高速 A 、粤高速 B 证券代码: 000429、 200429 公告编号: 2024-018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业绩承诺实施
的现金补偿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高速”或“公司”)于2020年通过现金方式收购广东省高速公
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高速”)持有的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惠公司”)2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亦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公司与省高速签署了《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省高速对广惠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做出承诺。
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省高速签订了《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期调整为2020年度、2021年度、2023年度。
根据2024年3月15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永证专字(2024)
第310039号),2020年度、2021年度、2023年度,广惠公司累计实现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95104.16万元,业绩承诺期2020年度、2021年度、2023年度承诺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99926.57万元,累计实际盈利数较承诺累计数少4822.41万元,已触发《盈利补偿协议》第2.3条及《补充协
议》第2.1条的约定,省高速须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具体补偿金额计算公式
如下:
1业绩承诺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贵司累积已补偿金额。在各年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0元时,按0元取值,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业绩承诺当期补偿金额=(2999265700.00-2951041586.35)
÷2999265700.00×2493549576.00-0=40092886.12元
截止至2024年7月2日,公司已收到省高速支付的上述业绩承诺补偿款项。
根据会计准则,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冲减当时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的差额所调整的资本公积,相关的账务处理已经反映在2023年的年报中,此次收到业绩补偿款增加当期的货币资金和减少其他应收款各40092886.12元,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和资产总额。
截止至本公告日,省高速关于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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