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华天酒店: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428证券简称:华天酒店公告编号:2024-033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于2024年6月14日14:3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长沙市解放东路 300号湖南华天大酒店贵宾楼四楼芙蓉 B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宏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17人,

代表股份5742078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35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62409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196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17988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80%。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15人,代表股份

1117989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8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

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74087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

反对1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16790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38%;反对1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二、《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74087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

反对1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16790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38%;反对1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三、《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74087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

反对1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16790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38%;反对1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四、《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74087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

反对1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16790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38%;反对1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74075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9%;

反对13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11666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79%;反对

13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21%;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4年申请融资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南阳光华天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4060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09%;

反对2698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9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290%;反对2698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7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4119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

反对8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1710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08%;反对8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八、《关于公司向兴湘集团申请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南阳光华天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43179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7%;

反对1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16790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38%;反对1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南阳光华天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43196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8%;

反对1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16963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04%;反对10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86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十、《关于制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1521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22%;

反对2686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911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350%;反对26860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6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杨宏伟先生、邱君先生、向军先生、邓永

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累计投票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01选举杨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723497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99408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20%。

11.02选举邱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723497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408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20%。

11.03选举向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723497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40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20%。

11.04选举邓永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723497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的99.6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408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2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四名非独立董事均当选。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赵宪武先生、唐健雄先生、洪源先生、马

召霞女士、孙春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2.01选举赵宪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723497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408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20%。

12.02选举唐健雄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723497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40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20%。

12.03选举洪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723497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40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20%。

12.04选举马召霞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723497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40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20%。

12.05选举孙春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723497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408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2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6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五名独立董事均当选。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杨果女士、江开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

会股东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黄腊平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3.01选举杨果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同意5723497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40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20%。

13.02选举江开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同意57234975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40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2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两名监事均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泰山、李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8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