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29日(星期日)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独立董事3人,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3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独立董事3人:耿成轩女士、况世道先生、杨林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投资徐州徐工战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出资3.7785亿元投资徐州徐工战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利于公司利用政府引导母基金平台资金和资源优势,投资公司战略新兴产业和公司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产业项目,助力公司在“五化”转型上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布局。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鉴于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投资徐州徐工战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