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3证券简称:东阿阿胶公告编号:2024-40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7日上午9点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总裁程杰先生主持。
(六)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七)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44人,代表股份266600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966%。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09999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8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7人,代表股份56600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2人,代表股份57313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713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7人,代表股份56600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关于确定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47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8%;
反对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弃权3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87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03%;反对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7%;弃权3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白晓松先生、邓蓉女士、孙金妮女士、徐培清先生、程杰先生、丁红岩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白晓松先生为公司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13677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71%,选举白晓松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2080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8696%。
(2)选举邓蓉女士为公司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594138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42%,选举邓蓉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0126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4604%。
(3)选举孙金妮女士为公司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29163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80%,选举孙金妮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3629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5715%。
(4)选举徐培清先生为公司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29705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83%,选举徐培清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3683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6661%。
(5)选举程杰先生为公司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28706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09%,选举程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3583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4919%。
(6)选举丁红岩先生为公司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28913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86%,选举丁红岩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3604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5280%。
3.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文光伟先生、果德安先生、孙晓波先生为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选举文光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31510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61%,选举文光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3864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9812%。
(2)选举果德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31111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11%,选举果德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38243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9115%。
(3)选举孙晓波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54183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65%,选举孙晓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61314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370%。
4.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陶然先生、唐娜女士、商恩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选举陶然先生为公司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53271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3%,选举陶然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6040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779%。
(2)选举唐娜女士为公司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09870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43%,选举唐娜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1700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2053%。
(3)选举商恩志先生为公司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18340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21%,选举商恩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2547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68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力峰、程幕君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