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1股票简称:南京公用公告编号:2024-83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24年11月11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黄坚先生(简历附后)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增补黄坚先生担任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京中北友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中北友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00万元机票出票额度向中航鑫港提供担保。
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京中北友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审议控股公司南京滨江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签署的<南京滨江 LNG 储配站租赁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南京滨江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与南京煤气有限公司于 2022年签订的十年期《南京滨江 LNG 储配站租赁协议书》重新审议,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商海彬先生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控股公司南京滨江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签署<南京滨江 LNG 储配站租赁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签署<天然气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与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签署《天然气销售合同》,向其采购燃气用以向终端客户销售。合同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8时止,结算单价为3.73元/立方米(含9%增值税),合同期限内燃气采购量为1700万立方米,合同总价金额为6341万元。若有超出前述燃气采购量的采购需求,港华国际能源贸易以价格确认函的形式提前告知南京港华拟超量采购燃气所对应的单价,并在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后,按约定进行燃气采购。
2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签署<天然气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向南京中北金基新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南京中北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南京中北金基企悦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后,根据 NO.2024G02地块项目运营所需财务资助峰值,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向南京中北金基新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7947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年利率为2.55%/年,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出借至中北金基新地指定账户之日起三年,约定可提前还款。
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之《关于向南京中北金基新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融资规模核准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在不超过40亿元的规模内申请融资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信用、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承兑等。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在核准额度范围内做出以公司资产提供抵、质押的决定,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签署《贷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及《贷款展期协议书》等法律文书。
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1月27日14:30在公司(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 A4 号楼)十七楼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之《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4个人简历:
黄坚:1966年生,研究生学历。2020年10月-2023年5月,任港华燃气高级副总裁兼华衍环境投资(江苏)有限公司兼道胜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兼中新苏州
工业园区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6月-2024年8月,任港华燃气执行副总裁-华衍兼华衍环境投资(江苏)有限公司兼道胜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8月至今,任港华燃气执行副总裁-华衍兼华衍环境投资(江苏)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