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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11-28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421证券简称:南京公用公告编号:2024-89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7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公司(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 A4 号楼)十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巍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4人,代表股份324643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558%。

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2280572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6.03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0人,代表股份183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2人,代表股份14052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215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0人,代表股份183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0%。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288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7%;

反对2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弃权

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97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45%;反对2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9526%;弃权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8%。

2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京中北友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220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8%;

反对3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1%;弃权

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30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928%;反对3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6592%;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0%。

3、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审议控股公司南京滨江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签署的<南京滨江 LNG 储配站租赁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42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19%;

反对2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61%;弃权

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42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19%;反对2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761%;弃权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9%。

4、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签署<天然气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743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1%;

反对2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弃权

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52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892%;反对2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4696%;弃权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2%。

5、审议通过《关于向南京中北金基新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158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6%;

反对4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5%;弃权

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67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88%;反对4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695%;弃权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谭美玲

3、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4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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