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近期国家发改委印发《重点地区应急储气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专项管理办法》。该项管理办法对此次中央预算内储气设施专项投资计划的支持对象、投资补助标准及投资计划的下达调整等方面进行部署,加速推进我国储气设施建设。
投资要点:
专项投资计划用以支持地方政府建设储气设施,京津冀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系优先支持对象。今年4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要求上游气源企业、下游城市燃气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要在2020 年前分别按照不低于10%销量、5%销量、3 天需求量的标准建设储气能力,原则上要于2018 年底之前开工。此次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系相关配套政策,投资补助专门用以支持地方政府储气设施建设。京津冀地区是我国推行“煤改气”力度最大的区域,因此储气设施建设需求尤为迫切,此次专项投资计划提出优先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和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对欠发达地区可适当倾斜。
地方政府建设的LNG 储罐项目补助不高于30%,估算此次专项补助总额约40-100 亿元。考虑到地方应急储气设施规模不一,配套设施差异大,此次专项具体项目可申请的投资补助额度,按该项目的储气能力建设指标核定。原则上LNG 储罐的投资补助标准不高于储罐总投资(不含征地拆迁等补偿支出)的30%,同时单位补助额度不高于2500 元/水立方米。据测算,2018-2020 年我国新增LNG 储罐储气规模有望超过300 亿方(气态天然气,下同),其中地方政府新增储气规模约22 亿方,合374 万立方米液态LNG。以平均6 元/方的储罐建设成本为基准,根据专项计划补助标准,预计此次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总额度约40 亿元;若以单位补助最高额度估算,预计此次投资补助总额度不超过100 亿元。
实质性配套政策开始落地,后续储气设施建设有望提速。2017 年冬季全国大范围爆发的“气荒”暴露出我国储气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年初以来我国先后出台多项政策加快储气设施建设。继4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细化责任主体、明确储气能力和时限要求之后,5 月发改委发文,要求各省在2018 年上半年制定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鼓励地方通过自建、合资、参股等方式集中建设储气设施。此次,发改委再度发布中央预算投资专项计划用以支持地方政府储气能力建设,我们认为此次专项投资计划属于实质性配套政策,在地方政府的带动下,预计各责任主体将加速落实储气能力建设指标,后续我国储气设施建设有望全面提速。
投资建议:此次专项投资计划作为地方政府储气设施建设的催化剂,预计将带动城市燃气公司和上游气源企业等各方责任主体加速落实储气能力建设指标,后续我国储气设施建设有望提速。我们看好优质城市燃气运营商深圳燃气、新天然气、百川能源,建议关注LNG设备龙头中集安瑞科、深冷股份、厚普股份、富瑞特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