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0证券简称:吉林化纤公告编号:2024-39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
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德武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41人,代表股份7051169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28.6765%。其中现场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5044074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51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2007095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62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33人,代表股份383550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599%。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股东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296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00%;反对262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20%;弃权1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34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471%;反对2622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383%;弃权1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4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二)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296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00%;反对262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20%;弃权1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34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471%;反对2622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383%;弃权1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4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187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46%;反对2731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74%;弃权1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25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626%;反对2731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227%;弃权1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4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审议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187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46%;反对2731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74%;弃权1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25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626%;反对2731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227%;弃权1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4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五)审议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200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64%;反对2916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38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960%;反对2916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六)审议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239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19%;反对262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20%;弃权2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77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969%;反对2622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383%;弃权2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4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七)审议公司《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及关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889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49%;反对26228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3068%;弃权1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34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92.6471%;反对2622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6.8383%;弃权1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0.514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八)审议公司《关于2024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296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00%;反对262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20%;弃权1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34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471%;反对2622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383%;弃权1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4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九)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296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00%;反对262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20%;弃权1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34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471%;反对2622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383%;弃权1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4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十)审议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296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00%;反对2803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76%;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34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471%;反对2803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086%;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公司《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和办理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191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51%;反对2925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29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720%;反对2925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运行实际情况,股东大会表决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补选产生1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1选举王丹丹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3774213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6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33334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6.9109%。
表决结果:王丹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梁奇烽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3677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13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345%。
表决结果:未当选。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证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宏伟、李明达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