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张本照、周少元、裴文娟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