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ST 旭电、ST 东旭 B 公告编号:2024-06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4年8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文本方式于2024年8月2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郭轩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形成决议,同意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半年度查验、审阅及评估,出具了《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
此议案为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吴少刚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议案。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银行贷款10600万元,期限12个月,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共同为该笔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