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英特集团: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411证券简称:英特集团公告编号:2024-070

债券代码:127028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16万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

0.06%。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披露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特集团”)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十届五次董事会议和十届四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五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1〕33号),浙江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对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10月10日至2021年10月19日,公司以公告栏张贴方式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73)。

4.2021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独立董事陈昊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74)。

5.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议和九届七次监事会议,审

2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11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6.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63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议和九届十三次监事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2年9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人民币5.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91.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议和九届十九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十届五次董事会议和十届四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以上事宜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o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3(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情况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11月16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11月15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

业绩考核目标售期(1)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第一个

率不低于28%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40.57%,不低于公司设置的解除限

分位值或平均值水平;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目标值28%,且高于同行业售期

产收益率不低于9.5%,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对标企业75分位值

4企业75分位值或平均值水平;以2020年业(39.64%);

绩为基数,至2022年新零售业务营业收入复(2)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合增长率不低于15%;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收益率为10.50%,不低于公不高于71%;2022年度净利润现金含量不低司设置的目标值9.5%,且高于60%。于同行业平均水平(3.71%);

注:*上述指标均是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3)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净利润增长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计算均至2022年新零售业务营业收

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入复合增长率为17.88%,不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现金含量为经营活动低于公司设置的目标值15%;

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的比值。(4)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为*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在计算考核加权平均净资70.50%,未高于公司设置的产收益率时,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目标值71%;

产、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5)2022年度净利润现金含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发行股份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量为84.57%,不低于公司设围,并剔除公司持有资产因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变更对净资置的目标值60%。

产的影响。综上,公司业绩符合前述条* 新零售业务涵盖 B2B、B2C、O2O、中西医诊疗等, 件。

聚焦互联网+创新,以“一路向 C”为战略目标。指标核算范围为新零售事业部,含英特电商公司、英特怡年连锁药房及各区域零售公司的经营数据。新零售业务2020年营业收入为50.08亿元。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重大收购(投资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以上)导致净资

产和负债变动的,考核资产负债率指标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和负债变动额。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按照《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

分年进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进行综合考评打分。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4个等级,根据实际授予的21名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中,有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度,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体见下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回购注

考评等级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销,后续公司将为其办理相标准系数1.00.80关手续。

18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

“良好”及以上,当期解除限售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标准系数为1.0。

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16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5(一)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议和九届七次监事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其不再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1人调整为118人,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72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2万股调整为63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8万股调整为

84万股。

(二)2022年6月13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公

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54319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9956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共计转增股本

51086396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议和九届十三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经过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预留授予数量由84万股调整为100.2万股。同时,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潜在激励对象的潜在授予数量不足100.8万股,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对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91.2万股。

(三)由于2022、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时鉴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十届五次董事会议和十届四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涉及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5.30元/股调整为4.87元/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6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人,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2.1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本次可解除限剩余未解除限本次可解除限售数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售的限制性股售的限制性股量占目前总股本的(万股)票数量(万股)票数量(万股)比例

汪洋董事、总经理124.87.20.01%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

68.427.3641.040.05%(业务)骨干(17人)

合计80.432.1648.240.06%

注: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获股票将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执行。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8名激励对象满足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2.16万股。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7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国资委175号文、178号文的有关规定;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国资委175号文、178号文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的事由和结果、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国资委175号文、178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和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引起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英特集团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十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公司2024年第四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

(四)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8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9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