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0证券简称:沈阳机床公告编号:2024-57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9:15
至2024年10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主楼 B座 822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安丰收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18名,代表股份
9585082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22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共617名,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237%。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917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0%;反对8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弃权7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64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32%;反对8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1%;弃权
7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7%。
2.《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54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76%;反对1031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6%;弃权8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54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76%;反对1031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6%;弃权8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由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指派
石楠、黄潇然律师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并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