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监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方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各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各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文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郑石桥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1本次公司第十一届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监事候选人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临时)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朱龙郑石桥许铁良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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