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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17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股票代码:000407公告编号:2024-014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4年5月28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度利

润分配预案,实施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8404656.08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2023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是以固定总额方式分配,与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00846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9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1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三路北段济南药谷1号楼B座32层

咨询联系人:宋文臻、曹蓓

咨询电话:0531—86920495,0531—88725687

传真:0531—86018518

七、备查文件

2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

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十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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