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胜利股份股票代码:000407公告编号:2024-018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临时)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书
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认为,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际经营情况,同意报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受托经营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利用市场协同资源扩大公司产品市场份额,同时输出管理提升1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各方共赢,公司与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及其子公司山东齐智燃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公司对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拥有并管理的目标公司进行管理和运营,受托管理期限三年,托管费用以目标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财务数据为基准,确定当年度经营管理的起始值,按市场化原则并根据目标公司同口径经营改善情况,托管费按比例提成收取,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年。
本次托管方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目标公司山东齐智燃气
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均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会议认为,公司本次受托管理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拥有并管理的燃气设备制造业务,系基于市场协同有利于扩大自身产品市场,同时输出管理提升收益,并有利于各方共赢作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发挥各方优势,共享资源,实现市场、资源、技术的有效协同,对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专项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临时)审议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许铁良、刘连勇、孟宪莹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回避表决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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