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4证券简称:长虹华意公告编号:2025-002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公开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58.60万元(含本数)。
2.截至2025年2月11日,上述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增持主体合计已增持
金额1.48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既定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
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主体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肖文艺先生、史强先生、姚辉军先生、余万春先生、杨凡先生、何成志先生、陈思远先生、杜方敏女士。
2.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及资金来源:根据《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的规定,承诺在收到十四五业绩激励基金的3个月内通过公
开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股票购买金额由分享的税后激励基金与部分年度基本薪酬(指除激励基金外,且缴纳相应个人所得税及五险一金后的年度基本薪酬总额)构成。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
姓名职务增持金额(万元)
肖文艺董事、总经理不低于58.18
史强董事、董事会秘书不低于47.97
姚辉军副总经理不低于56.71
余万春总会计师不低于47.84
杨凡副总经理不低于53.06
何成志总工程师不低于41.06
陈思远职工董事、工会主席不低于35.98
杜方敏职工监事、运营人事部部长不低于17.80
合计不低于358.60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
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12月27日起3个月内(若遇监管机构规定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敏感期,则时间可顺延)。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存在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自当次增持完成之日起计,三
年内不能通过任何方式减持股票,同时,还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相关承诺: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自当次增持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及其他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2月11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明细如下:
增持前增持后已增持公占总股已增持金占总股姓名职务持股数司股票数持股数
本比例额(万元)本比例量(股)量(股)量(股)
(%)(%)
肖文艺董事、总经理2664000.04%002664000.04%
史强董事、董事会秘书2302000.03%002302000.03%
姚辉军副总经理1428000.02%001428000.02%
余万春总会计师2276000.03%002276000.03%
杨凡副总经理4155600.06%004155600.06%
何成志总工程师1983000.03%001983000.03%
陈思远职工董事、工会主席3496500.05%003496500.05%
职工监事、运营人事
杜方敏372000.01%20001.48392000.01%部部长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尚未增持公司股份,主要系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具体实施进度,由增持主体择机实施增持。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既定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
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完毕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股票买卖敏感期、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等相关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