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4证券简称:长虹华意公告编号:2024-046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主持人:董事长杨秀彪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中路588号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8月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7人,代表股份234856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4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15581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7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19274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7人,代表股份19451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7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3人,代表股份19274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115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6%;
反对69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0%;弃权
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11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921%;反对69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40%;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9%。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162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5%;
反对435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5%;弃权
258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57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17%;反对435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96%;弃权258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87%。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1638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2%;
反对435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5%;弃权
25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59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409%;反对435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96%;弃权25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94%。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1638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2%;
反对435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5%;弃权
25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59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409%;反对435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96%;弃权25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94%。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1666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4%;
反对435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5%;弃权
253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622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553%;反对435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96%;弃权253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常晖、林煌彬3、结论性意见: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高管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