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3证券简称:派林生物公告编号:2024-060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1968378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2685%。本
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33043291股变更为731074913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733043291元变更为731074913元。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11月13日办理完成。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导致公司总股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就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2022年7月20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修订后)》(公告编号:2022-062)。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7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截至2023年7月2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968378股,最高成交价为21.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99元/股,回购股份均价20.3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0096468.2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并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即“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及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用途”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前述调整完成后,回购股份用途全部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上述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968378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196837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25日发布的《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49)。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
毕上述1968378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符合回购股份注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注销股份数量为1968378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股份类别股份数量注销股份数量股份数量比例比例
(股)(股)(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
463607436.32%463607436.34%
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68668254893.68%-196837868471417093.66%
股
三、股份总数733043291100.00%-1968378731074913100.00%
四、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2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有利于提升每股收益水平,有利于提高股东回报,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
五、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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